在现在社会生活中,还是有很多的用人单位在签
劳动合同时没有在合同上盖章,一旦发生什么意外,这些都会产生争议。同时有无生效的劳动合同对双倍工资差额等法律关系的认定有着重要的影响。大家要知道劳动合同的生效并不是只有盖章这一种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所以,广东一律美律师告诉大家只要劳动合同上有双方的签名且无法定的合同无效事由的,都是生效的劳动合同。下面就未盖章的劳动合同两种签名形式生效情况:
其一,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中签字的。因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可直接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只要是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则代表该用人单位的意志,因此劳动合同是生效的。其二,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如果是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那么,根据《民法总则》第172条关于代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合同法》第49条关于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完全有理由相信,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前得到过用人单位授权,他们的言行可以视为单位真实意思的表达。因此,这种情况下,他们签字的劳动合同也是生效的。
劳动合同没有盖章是否生效?
广东一律美律师已经给大家做了解说,以后,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重形式的规范性、用词的专业性等,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劳动合同纠纷。一旦出现劳动合同纠纷,大家也可以咨询广东一律美律师事务所,可当面咨询,以对案件作出充分了解及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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